立法會前議員林卓廷與6名男子被控2019年7月21日在元朗參與暴動,區域法院法官陳廣池今日(12日)指,林卓廷當時在現場藉議員身份煽風點火,裁定林卓廷暴動罪成。
控方指,林卓廷在現場向其他非白衣人發號施令,藉議員身份帶領挑釁白衣人,更透過其助手直播號召更多人到元朗生事。法官陳廣池今午在區域法院指林卓廷在場煽風點火,裁定他暴動罪成。
案中7名被告依次為林卓廷(47歲)、庾家豪(35歲)、陳永晞(37歲)、葉鑫昇(31歲)、鄺浩林(26歲)、尹仲明(48歲)及楊朗(26歲),被控於2019年7月21日在港鐵元朗站大堂參與暴動。(圖為資料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