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今日(14日)刊憲,修訂《危險藥物條例》,將「太空油毒品」主要成分依託咪酯及3種類似物列為毒品,即日生效。管有和服用這些毒品最高可被判監禁7年及罰款100萬元。
禁毒專員李基舜今日在一個電台節目表示,修例後,販運毒品罰則最高判處罰終身監禁,相信這會對打擊「太空油毒品」產生更大阻嚇力,同時也賦予執法機構更大權力,可向法庭申請充公販毒得益;若毒犯利用年輕人販毒,還可要求法庭加刑。
對於「太空油毒品」是否會因此地下化,李基舜表示並不擔心,因為吸食毒品本就較為隱蔽。後續會加強求助熱線服務,鼓勵吸食者主動求助,社福機構也會主動尋找隱藏的吸食者。
政府同時將依託咪酯類似物——美托咪酯、丙帕酯和異丙帕酯列為毒品。李基舜指出,這些類似物與依託咪酯化學結構相近,有麻醉作用。過往政府化驗「太空油毒品」時驗出約4公斤相關物質,數量雖少,但仍需「防患於未然」,所以一次性將這三種類似物列入管製品,防止毒販藉機將這些物質加入「太空油毒品」。
李基舜透露,警方上月已有2萬個前線警員接受「太空油毒品」快速測試訓練,利用試紙拘捕了5人。他認為引入快速測試工具後,讓太空油毒品無處遁形,對毒販及吸毒者都有很大的阻嚇作用。
社區藥物教育輔導會總幹事伍家順指出,「太空油毒品」已在香港流行超兩年,信息在年輕人圈子廣泛傳播。將依託咪酯列為毒品後會有一定阻嚇作用,但最終仍難以徹底杜絕「太空油」。他以「K仔」氯胺酮已被列為毒品為例,指出至今仍有很多年輕人吸食。
伍家順提議引入三層預防機制,分別針對高危青少年的家長、教師、同學,有吸食電子煙及朋輩行為的高危青少年,以及正在吸食太空油的年輕人,進行不同程度的介入,並提供工作坊等資源,加強家長及教師對太空油危害的認識。
頂圖:香港海關檢獲的依托咪酯。政府新聞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