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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洗黑錢470萬元罪成 一男子判囚42個月20日

2025-03-03
来源:香港商報網

    警方表示,一名案發時32歲的男子今日(3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兩項「洗黑錢」罪成,判囚42個月20日。

    案情顯示,該名男子懷疑將其銀行戶口借予他人,於2022年8至9月期間,處理約470萬元犯罪得益。深水埗警區重案組人員接手調查後,在2023年10月5日以涉嫌「洗黑錢」拘捕該名男子。

    經徵詢律政司意見後,該名男子被落案起訴兩項「洗黑錢」罪。早前經審訊後,警方就判刑向法庭申請加重刑罰。法庭經審視後,批准加重三分之一的刑罰,經考慮其他因素後,被告最後被判囚42個月20日。

    警方呼籲市民,切勿租借或賣出個人銀行或支付工具的戶口,以免被騙徒利用作洗黑錢及收受騙款。任何人如協助詐騙集團,有機會觸犯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一經定罪,可被判監禁10年。另外,如任何人租借戶口予其他人使用,無論是否知道有關戶口是否用作犯罪用途,亦有機會觸犯洗黑錢罪,根據香港法例第455章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洗黑錢可被判罰款500萬元及監禁14年,市民切勿以身試法。(記者 區天海)

[责任编辑:蒋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