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取締劣質「劏房」,政府計劃最快在2025年第四季推出「簡樸房」登記及規管制度。香港社區組織協會今日(4日)聯同「劏房」、板間房、床位租客前往立法會申訴部,向議員表達對新規管內容的建議及安置期望,促請議員審議「簡樸房」規管制度時敦促政府廣納民意,以完善立法內容及政策,確保居民得到妥善安置。
社協於去年12月至今年1月就劣質「劏房」及「簡樸房」政策,對基層租客進行調查,六成人認為政府建議「簡樸房」樓面面積至少要有8平方米的標準不合適,71.1%受訪者認為「86平方呎面積偏細,活動空間不足」,66.9%受訪者指「家中有兒童或青少年,現時的最低面積標準不足夠他們發育成長」,及61.4%受訪者表示「沒有規管人均居住面積,對改善居住環境作用不大」。九成半受訪者擔心如政府不介入規管租金,日後「簡樸房」起始租金水平會上升;64.5%受訪者認為政府應規管起始租金水平,亦可加強執法,避免業主迫遷、提高租金水平、轉移執整費至租客身上。
此外,61.0%受訪者期望將床位和板間房納入劣質「劏房」規管範圍,取締床位安置居民;58.8%受訪者建議改善租務管制,規管起始租金水平;57.3%受訪者建議設立專門部門處理劣質「劏房」事項,為租客提供搬遷及安置的支援。

社協認為,政府應引入最低人均居住面積的概念作規管。公屋政策列明,每人享有少於7平方米室內樓面面積的公屋住戶,但凡人均居住面積少於5.5米屬擠迫戶,兩者皆可向房署申請調遷至較大單位。「簡樸房」可依此制定人均面積,而且如同的士或小巴載客上限,政府應規定登記後的簡樸房單位最多可居住人數,或以一人及家庭區分,保障基層戶最基本住屋活動空間。
政府於上世紀90年代推出《床位寓所條例》,規管12個或以上的單人住宿床位,社協建議政府應積極回應訴求,擴闊劏房定義及規管類別,將所有不同建築物/樓宇的床位寓所、板間房納入規管,統一最低住屋標準並訂立明確時間表,有序地淘汰不合時宜法規,取締所有惡劣居所,彰顯政策初衷。
社協稱,政府可參考「醫健通」模式,容許地產代理開設更高權限賬戶,獲得更多資訊,如業主姓名等,方便核實代管理的房間可合法出租。當地產代理出租違規單位,亦需要負上一定代價及懲罰。租客誤租已逾登記期,但尚未登記而且繼續營運之劏房都不應被追究責任。
社協認為,政府負責部門、社工隊、區議員、關愛隊以至地區組織,均有責任為不諳科技的基層租客提供免費服務,為有需要街坊查閱「劏房」狀態。當政策運作逐漸成熟時,政府可參考診所的醫療券標籤貼紙,讓合規簡樸房可貼在當眼位置,寫有簡單編號,以便租客根據編號進行核實。如被發現貼上不符現實標籤,更需加倍懲罰規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