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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有未完稅香煙及進口另類吸煙產品 5名旅客被判囚4至8月

2025-05-03
来源:香港商報網

    4男1女因管有未完稅香煙及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以及進口另類吸煙產品,違反《應課稅品條例》和《進出口條例》,分別於4月30日及昨日(2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各被判處監禁4至8個月,以及罰款500至1000元。

    海關人員於3月4日及5日在香港國際機場分別截查4名27歲至43歲抵港男旅客和一名33歲抵港女旅客,在他們的個人行李內共檢獲約128400支未完稅香煙和約205200支另類吸煙產品,市值總共約118萬元,應課稅值總共約42萬元。該5名抵港旅客隨即被捕。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監禁判刑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充分反映罪行的嚴重性。

    根據《應課稅品條例》,煙草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進口、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0萬元及監禁2年。

    根據《進出口條例》,任何人進口另類吸煙產品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200萬元及監禁7年。

    頂圖:海關檢獲的未完稅香煙及另類吸煙產品。政府新聞處

[责任编辑:蒋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