葵涌警區5月3日早上接獲一間公司負責人報案,指其位於葵涌華星街一工業大廈的單位有搜掠痕跡,懷疑遭爆竊。
人員接報到場,發現單位正門門鎖及玻璃均被破壞。經初步點算,共有4箱公司文件懷疑被偷走。
葵涌警區特遣隊及重案組人員接手調查,翻查大量閉路電視錄影片段後,迅速鎖定兩名涉案男子。於同日晚上及昨日(4日)傍晚採取行動,分別在旺角荔枝角道拘捕一名姓陳(49歲)男子,以及於香園圍邊境管制站拘捕一名姓陳(46歲)男子,涉嫌「爆竊」罪。其後在同一工業大廈內起回所有失物,並在被捕人住所檢獲犯案時穿着的衣物。兩人現正被扣留調查,案件由葵青警區重案組第一隊跟進。
警方提醒,根據香港法例第210章《盜竊罪條例》第11條,爆竊屬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監禁14年,市民切勿以身試法。(記者區天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