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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營醫療機構條例周五刊憲 規管擴至診所 10月起接受牌照申請

2025-05-21
来源:香港商報網

    署理醫務衞生局局長李夏茵今日(21日)在立法會會議回覆議員質詢時表示,醫務衞生局今日會向立法會提交《私營醫療機構條例》生效日期公告,規管擴至診所及小型執業診所,本周五(23日)刊憲,下周三(28日)在立法會展開「先訂立,後審議」程序,落實相關條文。衞生署將於今年10月13日起,接受診所牌照及小型執業診所豁免申請,預計接受申請後12個月實行。

    李夏茵指出,政府於2018年制訂規管私營醫療機構的《私營醫療機構條例》(第633章)(《條例》),主要目的在於確保醫療服務處所的設施和安全標準,以及適度監管醫療服務的水平和收費透明度。《條例》下針對醫院及日間醫療中心相關條文經已全面生效。截至今年4月30日,香港有14間持牌私家醫院及259間持牌日間醫療中心。

    李夏茵又指,按照原定分階段落實私營醫療機構監管的計劃,醫務衞生局今日會向立法會提交生效日期公告,並安排於周五刊憲及在下星期三的立法會會議省覽,展開「先訂立,後審議」程序,落實相關條文。條文一經生效,營辦診所將須領有牌照,而持牌人須時刻遵守《條例》、牌照條件和衞生署署長發出的實務守則。小型執業診所(即不多於5名註冊醫生及/或註冊牙醫執業,並符合《條例》特定要求的診所)營辦人須向署長要求發出豁免書,才可豁免領有牌照的要求。

    李夏茵說,為預留足夠時間供業界準備,並進行一些宣傳工作,衞生署將於今年10月13日開始接受申請,屆時將更準確掌握相關私營醫療機構的數字。現階段,衞生署暫未有備存診所及小型執業診所的數目。

    李夏茵透露,政府亦計劃於診所牌照及小型執業診所豁免書生效後,進一步實施《條例》第92條,務求加強規管,禁止個別未經註冊處所使用一些名稱或描述,企圖誤導公眾以為有關處所提供醫療服務。

    政府已成立跨部門專責小組 處理仁滙醫務集團停運事件

    對於提供疫苗接種服務的仁滙醫務集團早前懷疑停運,李夏茵表示,政府已於5月2日成立跨部門專責小組,務求盡快處理有關個案,並為涉事市民提供協助。跨部門專責小組由保安局、商經局、香港海關、香港警務處、衞生署和消費者委員會(消委會)代表組成。

    李夏茵指出,海關和警方就事件是否涉及《商品說明條例》(第362章),以及其他刑事罪行一直跟進調查。海關在5月7日拘捕涉事公司的一名董事和一名公司秘書,涉嫌違反《商品說明條例》,於銷售服務時作出不當地接受付款的營業行為。執法部門會繼續安排已舉報的市民錄取口供,以助搜證,採取適當的執法行動,而消委會亦會繼續嘗試聯絡涉事公司,以就投訴進行調停工作。

    李夏茵又指,為確保受影響人士得到適切醫療支援,衞生署設立電話專線、電郵和即時通訊軟件供本地及非本地人士免費查詢,提供健康資訊,特別是疫苗注射建議,並協助家長安排子女到母嬰健康院接種「香港兒童免疫接種計劃」下的疫苗。符合資格兒童(主要是香港居民)無須繳付費用,而非符合資格兒童則須按既定標準付費。查詢者亦可諮詢如何接種其他疫苗,而基層醫療署亦已經與家庭醫生和醫療機構溝通,確認現時私營市場有穩定的相關疫苗供應,並提醒《基層醫療指南》內的家庭醫生更新其執業資料。署方同時提升《指南》的搜索功能,方便市民求醫。除此之外,衞生署得悉涉事公司曾經使用私家醫院化驗服務後,已經主動協助院方將這些檢查報告送達相關醫生,讓相關個案可以獲得跟進。衞生署亦聯繫經營醫務化驗或放射診斷業務的註冊人士,若未能向涉事公司的轉介醫生發還報告,可聯絡衞生署尋求協助。

    李夏茵說,今次事件反映私營醫療機構運作除醫療服務專業水平之外,亦同時涉及其他方面,包括商業運作環節,政府必須整全現有各項法律工具,才能更有效和全面地保障市民權益。

    就事件涉及的預繳式消費模式,李夏茵表示,香港現時有不同法例保障消費者權益,其中《商品說明條例》涵蓋貨品及服務,禁止商戶對消費者作出不良營商手法。政府留意到社會各界就如何為消費者在預繳式消費方面提供更好保障提出不少建議,包括設立法定冷靜期和限制預繳式服務合約的年期等。商經局已開展研究工作,並會考慮經濟環境、相關行業的營運情況,以及投訴和執法數字等因素,深入檢視不同建議,以盡快制訂適當策略,加強保障消費者權益。

[责任编辑:蒋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