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新界北總區交通部及各分區人員於5月24至25日展開代號「朝陽」行動,針對騎單車的違例事項,包括沒有遵從交通燈號或交通標誌規定、單車載人、於行人路騎踏單車、鹵莽或不小心騎單車等,共發出141張傳票。

警方表示,單車不只是用作消閒活動,甚至成為部分市民代步的交通工具。由於部分市民並沒有駕駛車輛經驗,騎單車其間會忽略交通法例而引致意外。警方自4月26日起在新界北地區展開一系列宣傳教育活動,透過街頭宣傳、社區講座及社交媒體等,加強市民對單車安全規例的認知,特別針對較少人注意的違法行為,如在行人路騎單車、單車載客、單車並排行駛等作進行重點宣傳,提醒市民相關行為可能觸犯《道路交通條例》。
警方重視道路安全,除持續執法外,更呼籲所有騎單車人士遵守交通規例,特別提醒夜間騎行時,必需在車頭亮起白燈及車尾亮起紅燈。市民應避免在行人路騎單車、無視交通燈號或逆線行車等行為,以免危及自身及他人安全,並觸犯《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及其他相關法例。
警方重申,將繼續採取教育與執法並行的策略,定期展開宣傳及執法行動,以提升道路使用者的安全意識,從而減少交通意外。(記者區天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