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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洗黑錢360萬元 女被告罪成判囚26個月

2025-06-13
来源:香港商報網

 警方表示,一名案發時38歲的本地女子今日(13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一項「洗黑錢」罪名成立,判囚26個月。

 案情顯示,該名女子懷疑將其銀行戶口借予他人,於2020年8月17日至2020年10月20日期間處理約360萬元犯罪得益。深水埗警區科技及財富罪案組人員接手調查後,在2022年6月14日以涉嫌「洗黑錢」拘捕該名女子。

 經徵詢律政司意見後,該名女子被落案起訴一項「洗黑錢」罪。早前經審訊後,警方就判刑向法庭申請加重刑罰。法庭經審視後,批准加重約33%的刑罰,經考慮其他因素後,被告最後被判囚26個月。

 警方呼籲市民切勿租借或賣出個人銀行或支付工具的戶口,以免被騙徒利用作洗黑錢及收受騙款。任何人如協助詐騙集團,有機會觸犯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一經定罪,可被判監禁10年。另外,如任何人租借戶口予其他人使用,無論是否知道有關戶口是否用作犯罪用途,亦有機會觸犯洗黑錢罪,根據香港法例第455章《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洗黑錢可被判罰款500萬元及監禁14年,市民切勿以身試法。(記者區天海)

[责任编辑:朱剑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