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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洗黑錢1300萬元 兩被告罪成判囚39個月及42個月

2025-06-13
来源:香港商報網

 警方今日(13日)就一宗於區域法院判刑的「洗黑錢」案作簡報,西區警區刑事調查黃逸生總督察表示,在2022年10月警方接獲一名32歲受害人報案,指在網絡上認識騙徒,其後發展成網上情人,騙徒訛稱投資專家,游說受害人於不知名網頁上投資,受害人不虞有詐,將79.5萬元存入騙徒指定的銀行戶口。其後當受害人要求取回款項時,騙徒以不同藉口拒絕,最後更不知所終。

 警方隨後展開調查,拘捕一名32歲男子,報稱裝修工人,以及一名43歲女子,報稱售貨員。經過深入調查後,得知兩名被捕人持有的兩個戶口除收取受害人騙款外,並一星期內處理1300萬元犯罪得益。徵詢律政司意見後,警方落案起訴兩人,並向法庭申請加刑。

 案件今日(13日)在區域法院提堂,兩名被告承認「洗黑錢」 罪,被判罪名成立。為加強以傀儡戶口作洗黑錢用途阻嚇性,警方就判刑向法庭申請加重刑罰。經法庭審視後,批准加重三分之一刑期,男被告比判處監禁39個月,而女被告則被判處監禁 42個月。

 財富情報及調查科何遙高級督察表示,市民如租借賣銀行戶口給其他人使用,而戶口被不法分子用作處理贓款,則有機會干犯「洗黑錢」罪。使用傀儡戶口清洗黑錢的情況越趨嚴重,警方就涉及傀儡戶口的案件,會與律政司商討及徵詢意見,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 第27條 申請加重刑罰。

 就今日案件為例,兩名被告因為將戶口給其他人作清洗黑錢用途,加刑申請下被法庭加刑10個月。由2023年10月至今已經有125人因租借賣戶口,在法庭就洗黑錢罪定罪時被加刑,刑期分別增加3至18個月。

 警方強調,犯罪集團成員操作戶口固然違法。同時傀儡戶口持有人亦會干犯洗黑錢罪。洗黑錢屬嚴重罪行,最高可被判罰款500萬元及監禁14年。不論借出 或賣出戶口,清洗黑錢所帶來的刑罰及後果遠超於犯罪集團給予的金錢利益。警方會繼續與律政司就適當案件向法庭申請加刑,以增加阻嚇性。(記者區天海)

 頂圖圖説:西區警區刑事調查黃逸生總督察(左)、財富情報及調查科何遙高級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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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朱剑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