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名入境女旅客因管有未完稅香煙和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條例》),今日(16日)在粉嶺裁判法院分別被判處監禁3至4個月,以及罰款1000元。
海關人員於6月14日及昨日(15日)在落馬洲支線管制站及羅湖管制站,分別截查3名介乎25歲至42歲抵港女旅客,在她們攜帶的個人行李內共檢獲30162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12.3萬元,應課稅值約9.9萬元。該3名旅客隨即被捕。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監禁判刑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充分反映罪行的嚴重性。海關提醒市民,根據《條例》,煙草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0萬元及監禁2年。


頂圖:海關檢獲的未完稅香煙。政府新聞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