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就一宗今日(17日)於區域法院審訊的串謀洗黑錢案作簡報,大埔警區科技及財富罪案隊姚國威高級督察表示,在2017年4至9月接獲5宗網上情緣騙案,5名案發時年齡介乎40至45歲的受害人,指透過交友應用程式被騙徒誘騙進行虛假投資,受害人向騙徒支付款項後發現受騙報警,案件總損失約150萬元。
警方調查發現收款戶口持有人為一名本地男子,當時21歲,報稱地盤工人。 經分析後得悉該名男子在2017年1月16日至8月2日期間,透過該戶口清洗約470萬元,將其拘捕後得知疑犯將銀行卡及密碼提供給他人,戶口亦被騙徒用作洗黑錢的傀儡戶口。
警方經徵詢律政司意見後,在2023年10月起訴該名傀儡戶口持有人一項串謀洗黑錢罪。案件於2025年5月26日至2025年5月27日於區域法院審理,其後被告被裁定罪成,今日(17日)法庭對該男子作出判刑。
警方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27條向法庭申請加重刑罰,法庭經審視後批准加重刑罰,向被告加刑三分之一,被判48個月監禁。
財富情報及調查科申文燕高級督察表示,市民如租借賣銀行戶口給其他人使用,而戶口被不法分子用作處理贓款,有機會干犯「洗黑錢」罪。有見使用傀儡戶口清洗黑錢的情況越趨嚴重,警方就涉及傀儡戶口的適合案件,會同律政司商討及徵詢意見,申請加重刑罰。
就以今日案件為例,一名男子因為將戶口給其他人利用作清洗黑錢用途,在加刑申請下被法庭加刑12個月。2023年10月至今已有127名人士因租借賣戶口,定罪時被加重刑罰,刑期增加3至18個月。
警方必需強調,犯罪集團成員操作戶口固然違法,同時傀儡戶口持有人亦會干犯洗黑錢罪。洗黑錢屬嚴重罪行,最高可被判罰款500萬元及監禁14年。不論借出或賣出戶口用作清洗黑錢,所帶來的刑罰及後果遠超於犯罪集團給予的金錢利益。警方會繼續與律政司就適當案件向法庭申請加刑,以增加阻嚇性。(記者區天海)
頂圖:大埔警區科技及財富罪案隊姚國威高級督察(左)、財富情報及調查科申文燕高級督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