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資料私隱專員(私隱專員)鍾麗玲日前出席由教育局和新聞教育基金合辦的「媒體和資訊素養系列:智慧城市的媒體和資訊素養」研討會,並發表演講。
在研討會中,鍾麗玲發表了兩場演講,分別為「保障學生個人資料:基本原則及個案分享」和「學校使用AI的個人資料私隱挑戰」,闡述學校保障學生個人資料私隱的重要性,並分析學校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AI)所帶來的私隱風險。鍾麗玲亦介紹由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發布的指引,包括《僱員使用生成式AI的指引清單》及《人工智能(AI):個人資料保障模範框架》。是次研討會吸引約300名教育界人士出席。

私隱專員鍾麗玲在「媒體和資訊素養系列:智慧城市的媒體和資訊素養」研討會上發表演講。
此外,個人資料主任容潔瑩向與會者分享真實校園個案。當中一個案指有家長在社交平台控訴其小朋友在校被欺凌。該家長上載的帖文中,有一則載有一張從學校公開頻道獲取的圖片,載有一群同學的容貌。公署收到投訴時,相關帖文已移除,因應投訴人意願向該家長發出勸諭信。
使用取自公共領域的個人資料時,必需留意資料原來存放於公共領域的使用目的、使用限制(如有)以及當事人對隱私保護的合理期望;即使當事人將個人資料存在於公共領域,也不代表當事人同意其個人資料可被毫無限制地使用。
另一個案中,有學校未取得家長同意,就將學生照片上載至其網站作宣傳。校方拍攝學生參加學校活動的照片作紀錄,將有關資料於其網站公開發布,並作宣傳學校活動之用。有關資料的使用與當初收集的目的並不一致或直接有關,違反私隱條例下有關使用(包括披露)的保障資料原則。
私隱條例原則為任何人或機構在收集、持有、處理或使用個人資料的時候,必需遵從私隱條例內訂明的6項保障資料原則,涵蓋由收集、保存、使用以至銷毀個人資料的整個生命周期,資料使用者必需遵從。(記者 區天海)
頂圖:私隱專員鍾麗玲(左二)、新聞教育基金主席陳淑薇(左一)以及其他講者合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