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疑因金錢糾紛,昨日(23日)凌晨報案稱在飛鵝山被3名賊人持刀行劫。警方翻查閉路電視錄像得悉並無發生劫案,經調查後男子承認自編自導虛假案件,涉嫌誤導警務人員被捕。
黃大仙警區重案組第2隊岑思朗督察今日(24日)表示,昨日凌晨4時許,警方接獲一名27歲男子報案,指與妻子於較早時在飛鵝山觀景台遭3名非華裔男子行劫,當中2人持有牛肉刀。報案人被搶走隨身物品和3萬元現金,聲稱3名疑犯乘坐私家車逃離,他則手部受輕傷。
警方展開調查,翻查大量閉路電視、包括「銳眼」計劃下安裝的全港性閉路電視系統,發現並沒證據顯示在飛鵝山有行劫案件發生,報案人口供存疑。探員向報案人詳細查問,其後有人承認較早前因金錢糾紛捏造虛構事件,警方在同日晚上拘捕該名27歲男報案人,涉嫌「誤導警務人員」罪名。
警方調查仍在進行,根據現階段調查所得,警方可確認當時飛鵝山並沒有發生任何行劫案。今次事件因涉及金錢糾紛而虛構事件,不單浪費警方資源,亦造成市民不必要恐慌,警方對此予以強烈譴責。
黃大仙警區刑事調查第2隊陳幸梓督察表示,誤導警務人員屬嚴重罪行。根據香港法例第232章警隊條例第64條,任何人明知地向警務人員虛報有人犯罪,或提供虛假資料或作出虛假的陳述或指控,即屬違法,一經定罪,可判罰款2000元及監禁6個月。另外,根據香港法例第221章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91條,如某人明知而向任何人作出虛報,內容傾向於顯示已有人犯某罪行,或傾向於對任何人或財產的安全引起憂慮,或傾向顯示他有對警方的調查具關鍵作用的資料,因而導致任何警力的浪費,即屬違法,一經定罪,可判罰款2000元及監禁6個月,市民切勿以身試法。(記者 區天海)

黃大仙警區重案組第2隊岑思朗督察(左)、黃大仙警區刑事調查第2隊陳幸梓督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