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福利署昨日(27日)更新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計劃的安排,將「受傷補助」和「臨時生活補助」合併為「體恤補助」,今日(28日)起實施。
據悉,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計劃的目的是向道路交通意外受害人或因交通意外而死亡人士的受養人提供經濟援助。援助金按受害人的傷亡情況支付;財物損失則不包括在援助範圍內。
合資格的「體恤補助」申請人每日可獲發330元,最多以60天病假為限。除須符合其他相關申請資格外,「體恤補助」申請人須獲註冊醫生(包括註冊中醫)證明,傷勢須留院治療不少於7天,或獲發不少於7天的病假證明。申請人在2年內只可申領「體恤補助」一次。社署會按既定機制每年調整援助金額。
至於計劃下其他3個補助項目,包括「殮葬補助」、「死亡補助」及「傷殘補助」的安排則維持不變。
社署發言人表示,政府無意改變計劃的政策原意,新安排旨在完善計劃,讓計劃以可持續的模式為交通意外受害人提供及時而適度的援助,協助他們克服短期的經濟困難,並確保公共資源用得其所,防止濫用及詐騙的行為。對於有經濟困難或其他福利需要的人士,社署會提供適切協助,包括轉介他們申請綜合社會保障援助計劃或其他援助。
新安排適用於涉及今日凌晨零時或之後發生的交通意外的申請個案。6月28日凌晨零時前發生交通意外的受害人如符合相關資格,仍可申請計劃的「受傷補助」和「臨時生活補助」。
之前「受傷補助」和「臨時生活補助」的補助額,根據病假或住院日數而定,最高180日。其中,「受傷補助」申請人最少可獲839元,「臨時生活補助」申請人最少可獲530元。(中通社資料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