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新界北總區交通部今日(13日)展開打擊白牌車行動,在粉嶺派員喬裝乘客,截獲兩輛私家車涉嫌非法載客取酬,拘捕兩名本地男司機,年齡分別為36及67歲,涉嫌「利用汽車作非法出租或取酬載客用途」及「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行動中兩輛私家車被扣查作進一步檢驗。

新界北總區交通部執行及管制組署理總督察張展鴻。
新界北總區交通部執行及管制組署理總督察張展鴻今日(13日)表示,根據道路交通條例,除非汽車獲發有效出租汽車許可證,否則任何人不得駕駛或使用車輛作出租或載客取酬之用。首次定罪可處罰款1萬元及監禁6個月,再干犯則可處罰2.5萬元及監禁12個月。

警方呼籲市民出行時亦應選擇合法公共交通工具,如相關車輛用途為非法載客取酬,有關車輛第三者風險保險或會失效,一旦發生意外,其他道路使用者包括乘客及行人均會失去應有保障。(記者區天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