嶺南大學今早(16日)發表特別聲明,強調校方與嶺南大學學生會(SU)並無任何隸屬或聯繫關係,澄清學生會乃根據《社團條例》註冊的外部組織,該會的有關言論及行為未經校方授權。
大學在聲明中指出,根據《嶺南大學條例》(第1165章)成立的嶺南大學,與根據《社團條例》(第151章)向香港警務處社團事務辦公室註冊的學生會,無任何隸屬關係。校方強調,近年發現該會、其幹事會成員及/或其屬下機構(包括但不限於該會編輯委員會),曾發表與大學核心價值、使命、願景及整體宗旨不符的言論及行為,相關事件不僅引起校內外高度關注,更對大學聲譽構成損害及潛在法律風險。
聲明強調三點:一、該會作為外部社團,未獲授權於校園內舉行任何活動,亦不獲大學提供任何贊助、場地或設施;二、該會與大學不存在任何關係或聯繫;三、該會繼續使用「嶺南大學」名稱,均未獲大學任何支持、同意或授權。
校方呼籲公眾切勿誤信該會代表大學立場,重申其一切言論及行為均不代表大學觀點,大學對此予以嚴正澄清。(記者 楊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