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昨日(18日)展開代號「輝映」的反店舖盜竊行動,黃大仙警區刑事支援隊溫文健督察今日(19日)表示,在本年3至6月共接獲15宗報案,指全港多區發生店舖盜竊案件,損失財物總值2.5萬元。經情報分析及深入調查,以及翻查大量閉路電視,包括「銳眼」計劃下安裝的政府閉路電視,鎖定一名女子,發現她主要以藥房及連鎖個人護理店為目標,專門偷取幼兒奶粉及藥物,然後轉售圖利。犯案期間該名女子會佩戴不同物品掩飾身份,如假髮、帽、太陽眼鏡及口罩等。

在昨日(18日)下午目標女子再度犯案,先後在紅磡區內3間藥房偷取幼兒奶粉及止咳丸,其後將贓物轉售至彩虹的一間藥房。警方隨後在該藥房採取行動,拘捕該名44歲女子,涉嫌「盜竊」罪,行動中檢取疑犯犯案時所佩戴的物品,以及起回部分贓物。另外,兩名分別為78歲的藥房男東主及68歲的藥房男職員,則涉嫌「處理贓物」罪被捕。

黃大仙警區刑事調查第8隊王卓豪督察表示,警方呼籲店舖應加強防盜設備,如安裝高清閉路電視,防盜閘門及磁碟等。店舖員工亦要時刻保持警覺,留意可疑人士。警方強調,盜竊屬嚴重罪行。根據香港法例第210章《盜竊罪條例》第9條,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監禁10年。

此外,警方呼籲商家切勿輕易接收來歷不明貨品,要仔細評估售賣人是否可疑,如貨品上是否有被撕去的價錢牌痕跡,如懷疑所收返貨物是贓物,應馬上向警方舉報。如仍然夠接收和處理,則有機會觸犯處理贓物罪,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監禁14年。
圖片說明:黃大仙警區刑事支援隊溫文健督察(右)、黃大仙警區刑事調查第8隊王卓豪督察。(記者區天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