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入境女旅客因管有未完稅香煙和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條例》),今日(21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2個月及罰款1500元。
海關人員於7月19日在落馬洲支線管制站截查一名47歲抵港女旅客,在她攜帶的個人行李內檢獲7080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2.9萬元,應課稅值約2.3萬元。該名旅客隨即被捕。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判刑反映不論旅客是否屬初犯,亦可能被判處監禁,刑罰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反映罪行的嚴重性。海關提醒市民,根據《條例》,煙草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0萬元及監禁兩年。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182 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賬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舉報懷疑私煙活動。
頂圖:海關檢獲的未完稅香煙。政府新聞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