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繼昨日(23日)三讀通過修訂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後,今早(24日)再表決通過根據《基本法》第75條及《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動議的兩項擬議決議案,以優化立法會的運作。新制定的《立法會議員守則》和相關新措施,將會在第八屆立法會任期開始當日實施。
提出議案的議事規則委員會主席謝偉俊表示,目的是修訂議事規則相關條文,實施4項優化立法會運作的建議,包括引入立法會議員守則。守則全面系統整合和優化現有規範,訂明對議員行為操守和工作表現的要求,按議員不當行為的嚴重程度而釐定處分的機制,並會優化議員利益申報機制等。
立法會議員對議案紛紛表示支持,經民聯的盧偉國認為,將有助進一步提升議事效率,確保議會決策更加緊貼市民需求。民建聯的陳恆鑌表示,社會和公眾對議員有更高期望和要求,要更加做好自我監督、自我完善,時刻以更高標準盡責盡職。工聯會的郭偉強形容修訂內容為立法會新家規,時刻提醒議員要自律自省。
立法會主席梁君彥在會後指,議員對完善立法會自我監察、讓立法會與時並進,並對持續提升議會效益和問責性已有共識,有信心新制度會幫助議員履職盡責,更貼地和到位地服務市民。
梁君彥説,全面和系統地整合和優化各項規範,訂明對議員行為操守和工作表現要求,可讓新一屆議員有規可循。至於修訂會否影響立法會換界時各界參選意欲,他說日後市民和有意參選人士可更了解立法會對議員的最低要求,不認為會影響有心服務市民的人參選。他又指立法會目前沒有計劃修改其他議事規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