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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拘一名踏單車男子 涉元朗撞及途人不顧而去

2025-07-24
来源:香港商報網

警方在7月16日接獲一名姓黃(25歲)男子的家人報案,指該名男子在元朗青山公路潭尾段一個小巴站下車後,懷疑被一輛單車從後撞倒,該輛單車其後逃去。

新界北總區交通部交通意外調查隊人員接報到場,男子手及肩部受傷,清醒送往博愛醫院治理。經進一步調查後確認懷疑涉案人的身份,今日(24日)拘捕一名姓區(50歲)男子,涉嫌「在公眾地方罔顧後果或疏忽地策騎」、「意外後沒有停車」及「意外後沒有報警」,現正被扣留調查。

警方提醒市民,根據香港法例第228章 《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4條,任何人在公眾地方罔顧後果或疏忽地策騎,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罰款2000元或監禁3個月。(記者區天海)

[责任编辑:郑婵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