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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共同業主未遵從清拆令遭檢控 被判罰款逾8萬元

2025-07-24
来源:香港商報網

3名共同業主由於不遵從根據《建築物條例》(第123章)發出的清拆令,分別於5月14日和昨日(23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定罪及判罰款合共84660元,當中76660元屬就罪行持續的日數所判的罰款。

有關個䅁涉及深水埗荔枝角道一幢商住大廈地下天井上加建的兩個搭建物。屋宇署根據《建築物條例》第24(1)條向有關業主發出清拆令。由於他們沒有履行清拆令,故遭屋宇署檢控。

屋宇署發言人今日(24日)說,僭建物可導致嚴重後果,業主必須盡快遵從清拆令。對於未有遵從清拆令的業主,屋宇署會繼續採取執法行動,包括提出檢控,以保障樓宇及公眾安全。

根據《建築物條例》,任何人無合理辯解而沒有遵從清拆令是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20萬元及監禁1年,及可就罪行持續的每一天,另處罰款2萬元。

[责任编辑:郑婵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