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前日(24日)晚上接報指一名16歲少年在杏花邨家中暈倒,其後證實不治。警方在其房間內檢獲包括懷疑太空油、大麻花、冰毒等毒品,發現另一男子曾於案發時到訪死者單位。警員在昨日(25日)以「販運危險藥物」罪拘捕一名17歲男子,懷疑他曾提供毒品予死者。
東區警區總督察(刑事)陳志良今日(26日)表示,前日(24日)晚上7時接獲報案,指一名16歲少年在杏花邨寓所昏迷不醒。人員接報到場後,將男童送往東區醫院治理,惜延至同日晚上8時03分不治。人員其後在其睡房檢獲兩粒懷疑太空油毒品電子煙彈、兩支懷疑藏有太空油毒品電子煙機、約14克懷疑大麻花,以及一杯約有5毫升懷疑液態冰毒。此外,在死者睡床上檢獲494包可疑粉末。

(左起)香港青年協會青年違法防治中心註冊社工文習武、東區警區總督察(刑事)陳志良、東區警區反三合會行動組督察黃焯頎。
東區警區反三合會行動組督察黃焯頎表示,經深入調查後,發現案發時有另一名男子曾到訪死者寓所,與死者是朋友關係。至昨日(25日)下午約6時,人員在秀茂坪拘捕該名17歲男子,涉嫌「販運危險藥物」罪,他報稱是一名中學生,懷疑被捕人案發前曾攜帶毒品、包括太空油毒品前往死者寓所供應給其吸食。被捕人現正被扣查,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
特區政府已經2025年2月14日,將俗稱太空油毒品的依托咪酯及其3種類似物正式列為毒品。而於2025年7月18日,將所有依托咪酯類似物列為毒品。販運太空油毒品與販運其他類型毒品,同會干犯「販運危險藥物」罪。而販運危險藥物屬嚴重罪行,根據香港法例第134章《危險藥物條例》第4條,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終身監禁和罰款500萬元。


香港青年協會青年違法防治中心註冊社工文習武表示,對事件中離世的少年感到惋惜,向少年家人表達慰問。太空油毒品主要成份為依托咪酯,會對吸食者造成身體及精神影響,包括無法自主控制行為、肌肉抽搐、顫抖、頭暈、視覺有黑影或重影、幻覺、意識迷亂。心理影響方面,會導致情緒波動、易怒、焦慮、恐懼,嚴重者會失控,甚至有暴力或自殘傾向。長遠會導致腦部受損,如失憶和認知障礙、成癮性高、荷爾蒙失調、嚴重者可呼吸困難、昏迷、休克甚至死亡。
今次案件中涉及多種毒品,情況更加危險,不排除毒品內含有雜質,更可加重中毒及後果;暑假期間青年及學生更多空閒時間,需特別留意,家長應多留意子女有否受毒品影響,及早向社工求助。(記者 區天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