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於7月31日接獲一名82歲女子報案,指她於7月30日約下午3時接獲陌生來電,對方假扮受害人的女兒,訛稱涉及一宗刑事案件被捕,並指急需要繳交現金保釋金,此後再有另一名騙徒聯絡受害人聲稱是律師的女子,前往其家中收取4萬元保釋金,受害人懷疑受騙於是報案。
九龍城警區刑事情報組人員經調查後,昨日(6日)在元朗區拘捕一名18歲女子,涉嫌「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現正被扣留調查。行動中在被捕人身上檢獲一部手機及案發時穿着的衣物。
警方重申,任何人如觸犯香港法例第210章《盜竊罪條例》第17條「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最高刑罰為監禁10年。(記者區天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