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8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發布第二批仲裁司法審查典型案例,涵蓋承認和執行外國仲裁裁決、確認仲裁協議效力、撤銷或者不予執行仲裁裁決等多個方面,涉及適用外國法律認定仲裁條款效力、不予執行仲裁調解書的審查標準、仲裁程序瑕疵彌補等難點和熱點問題。2024年,粵省法院審結仲裁司法審查案件2980件,同比增長10.9%,對仲裁裁決的支持率超過97%。
此次共發布10個案例,其中,在開具調查令協助商事仲裁機構調查取證案中,人民法院依法開具了全國首份涉澳商事仲裁案件調查令,有效解決仲裁機構調查取證難的困境,助力提升仲裁案件審理的效率與公正性。在林某榮申請確認仲裁協議效力案中,人民法院明確當事人有權在爭議發生前即通過司法程序確認仲裁協議效力,明確相關法律規則適用,有利於提前化解潛在爭議。在澳大利亞某珊公司與廣州某紐公司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糾紛案中,人民法院準確查明與適用澳大利亞仲裁法,審慎審查約定機構名稱存在瑕疵的涉外仲裁協議的可執行性及其效力,充分尊重當事人將糾紛提交仲裁的意思表示,彰顯了中國司法與國際接軌的開放包容姿態。
仲裁作為國際通行的糾紛解決方式,是我國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和社會治理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近年來,建設粵港澳大灣區國際商事仲裁中心從「大寫意」進入「工筆畫」的新階段。廣東法院聚焦推進大灣區仲裁事業高質量發展,持續深化司法規則銜接、機制對接,「軟件」和「硬件」相結合,多措並舉,充分發揮司法對仲裁支持和保障作用。同時持續發揮典型案例示範引領作用,統一司法審查尺度,彰顯司法對仲裁的支持態度,提升當事人優先選擇仲裁解決糾紛的意願,推動營造「仲裁友好型」社會環境。(記者 盧偉 通訊員 曾潔贇 王美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