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偵破一宗涉及網約車平台偽冒他人賬戶串謀詐騙案,拘捕一名司機涉嫌提供個人資料給詐騙集團,用作登記網約車司機戶口,讓其他人士持「影子戶口」駕駛載客,警方現正通緝另外3名涉案人士。
新界南總區刑事部李木易警司今日(14日)表示,本月11日一名報案人透過網約車平台在荃灣召車,登車後發現司機對路線不熟悉,並只能以普通話對答,查問下該司機表示自己並不是香港身份證持有人,因而懷疑司機為非法勞工於是報警。

經調查發現案件涉及一個詐騙集團操縱,司機要先向網約車平台掛鉤的個別服務供應商作網上戶口登記,詐騙集團通過不同人士開設戶口,再安排司機接單載客,詐騙集團則從中賺取佣金。
昨日(13日)警方採取執法行動,拘捕一名53歲男子,報稱任職司機,涉嫌「串謀詐騙」。調查顯示疑犯早前將個人資料提供給詐騙集團,以作登記網約車司機戶口,亦使用由詐騙集團安排的其他網約車司機戶口載客,現正被警方扣留調查。警方現正通緝涉案詐騙集團3名人士,包括負責招攬成員、一名司機及一名車輛登記車主;警方會繼續向涉事網約車平台及服務供應商調查,找出其他影子戶口及車輛。
新界南總區交通部執行及管制組屈展焯總督察表示,根據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條例》有關「車輛使用的限制」條文,除非獲發有關牌照,否則任何人不得駕駛或容許他人駕駛或使用汽車,以作出租或取酬載客用途;首次定罪可判罰款1萬元及監禁6個月,而再次干犯則可處罰2.5萬元及監禁12個月。而涉案車輛牌照亦可被吊銷6至12個月。
警方會聯同運輸署繼續採取針對性執法行動,以打擊非法出租或載客取酬活動。行動期間警方發現案中人士涉及其他違例行為,如違反逗留條件等,會作出適當跟進及調查;如有足夠證據,將會採取適當的檢控行動。
警方呼籲市民出行時應該選擇合法公共交通工具,如果相關車輛無有效的出租汽車許可證,非法載客取酬,有關車輛的第三者風險保險或者會失效,一旦發生意外,其他道路使用者包括乘客及行人均會失去應有的保障。市民亦可向警方舉報懷疑非法出租或載客取酬活動。(記者區天海)
頂圖:新界南總區刑事部李木易警司(右)、新界南總區交通部執行及管制組屈展焯總督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