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偵破5宗「假冒官員」電話騙案及冒警案,東區警區重案組第一隊鄺穎督察今日(14日)表示,在8月12日接獲一名51歲女子報案,指收到自稱內地公安人員來電,訛稱她涉及洗黑錢案,要求繳交30萬元保證金。報案人信以為真到銀行提款。其後一名23歲男子相約會面,展示一張假香港輔助警察委任證及偽造內地檢察院發出的保密令,報案人隨即將30萬元交予對方。

12日,騙徒再次致電報案人,要求到指定地點提供30萬元作保證金,報案人起疑報警求助。東區警區刑事部接報後陪同報案人前往會面地方及部署拘捕行動,最後以涉嫌「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和「冒警」罪將該名男子拘捕。

警方其後在疑犯家中搜出偽造內地檢察院文件及一張偽造警察委任證,發現疑犯與另外4單同類騙案有關,4名受害人年齡介乎24至61歲,在今年7月7日至8月9日期間,被相同手法行騙。疑犯會穿着整齊西裝並向各受害人展示偽造的香港輔助警察委任證及假內地檢察院公函,受害人合共被騙110萬元。

警方提醒市民,內地公安絕對不會致電香港市民,香港警察也不會要求市民將金錢交給警察保管或調查,亦不會指示市民轉賬或索取網上理財密碼。警方重申,「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屬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監禁10年,市民切勿以身試法。(記者區天海)
頂圖:東區警區重案組第一隊鄺穎督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