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入境女旅客因2宗管有未完稅香煙及雪茄和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案件,違反《應課稅品條例》(《條例》),昨日(19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7星期及罰款共4000元。
海關人員於5月27日在羅湖管制站截查一名51歲入境女旅客,在她攜帶的個人行李內檢獲5601支未完稅香煙,市值約2.2萬元,應課稅值約1.8萬元。該名旅客隨即被捕。
7月27日,海關人員在落馬洲支線管制站截查同一名入境女旅客,在她攜帶的個人行李內共檢獲7420支未完稅香煙及75克未完稅雪茄,市值約30850元,應課稅值約24800元。該名旅客再次被捕。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監禁判刑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反映罪行的嚴重性。海關提醒市民,根據《條例》,煙草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0萬元及監禁2年。
頂圖:海關人員在羅湖管制站檢獲的未完稅香煙。政府新聞處

海關人員在落馬洲支線管制站檢獲的未完稅香煙及雪茄。政府新聞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