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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侮辱國歌罪成 被告判處180小時社會服務令

2025-08-27
来源:香港商報網

 警方就一宗侮辱國歌案件的法庭判刑作簡報。灣仔警區重案組第2隊梅頌雅督察今日(27日)表示,案發在2024年6月6日,香港大球場舉行一場國際足球賽事期間,一名當時18歲的男子在播放整首中國國歌時,故意轉身背向球場和垂下頭,行為顯然有意圖公開侮辱國歌。該名男子涉嫌「侮辱國歌」罪當場被拘捕,隨後被起訴一項「侮辱國歌」罪,在東區裁判法院經審訊後,被告在2025年7月30日被判罪名成立,今日(27日)被判180小時社會服務令。

 警方表示,尊重法庭判刑,認為裁決反映行為的嚴重性,並獲法庭判處具相當阻嚇性刑罰。警方重申,侮辱國歌屬嚴重罪行,任何人如公開及故意以任何方式侮辱國歌,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3年。

 警方強調,國歌是國家的象徵和標誌,任何人都必須尊重和有責任維護國家尊嚴。雖然香港社會表面平靜,但仍然有人用不同手法進行「軟對抗」,意圖挑動社會不滿情緒及分化社會,如不及早制止,最終受傷害的是市民大眾和香港社會。警方會繼續依法履行職責,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如果任何人公然違法,警方必定果斷將違法人士繩之於法。(記者區天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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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說:灣仔警區重案組第2隊梅頌雅督察。

[责任编辑:朱剑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