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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門首長責任制 楊何蓓茵:第二級不涵蓋警隊

2025-09-20
来源:香港商報網

 最新一份《施政報告》提出建立「部門首長責任制」,新制將就政府內部出現的問題按程度劃分兩級調查處理。連日來特首及各司局長紛紛在不同平台對進行解說,李家超今日(20日)在電台節目表示,建立「部門首長責任制」是希望做到制度化和清晰化,不斷提升和強化部門效能。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楊何蓓茵則在記者會上稱,「部門首長責任制」第二級別的處理,不涵蓋警隊,但有關首長要為部門負責的概念,以及第一級別處理,警隊仍適用。

 李家超表示,建立「部門首長責任制」是希望做到制度化和清晰化,不斷提升和強化部門效能,形容好像要部門日日「Keep Fit」,推動他們檢討系統是否有效,提高積極性。他續稱,建立這套責任制,第二個目的是增加市民信心,因他發覺市民對於問責不清晰,希望透過這套公平制度訂出「遊戲規則」,合併尋找真相和責任這兩個過程,提高效率。

 他又提到責任制分為兩級處理,如何分級涉及判斷,但認為目前有足夠客觀因素和人員,確保不是一個人說了算,因此局長或司長都可以提出啟動機制。

 楊何蓓茵表示,「部門首長責任制」第二級別的處理,不涵蓋警隊,但有關首長要為部門負責的概念,以及第一級別處理,警隊仍適用。原因是現行《公務員敍用委員會條例》不涵蓋警隊,目前是由監警會負責涉及警隊的紀律個案和投訴,因此「部門首長責任制」第二級別的處理,不涵蓋警隊。

 她續稱,將在明年上半年完成法律草擬工作,賦予日後負責調查的公務員敍用委員會權力,職能包括向所有公務員索取資料,閱覽所有相關文件,當局希望委員會的調查工作能做到全面徹底,涵蓋所有相關人士。

 楊何蓓茵又指,分為兩級的調查機制,第一級的調查可由部門首長主動啟動,亦可由局長指示部門首長啟動;第二級為一旦局長發現部門有嚴重問題,重複性或廣泛性的問題,或發覺部門首長在問題中亦有角色,局長可以請示司長,獲得司長同意後,可啟動調查。

 她又說,目前公務員工作表現評核過於寬鬆,不能有效區分工作表現出色、一般或需要改善的人員,影響晉升、獎勵、培訓等,將強化公務員評核機制,明年內推出措施。未來會發指引予部門首長,說明必須為監督政府效率而做監察措施,例如查核或收集部門表現等工作。她強調,公務員不同層級,只要有督導、管理責任的同事均適用於「部門首長責任制」,未來會提供培訓給首長或其副手,提升他們管理能力。(記者:李銘欣 / 攝影:崔俊良)

 頂圖圖説: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楊何蓓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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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長官李家超今日出席香港電台節目《星期六問責》,回應有關施政報告的提問。(圖源:港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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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左起)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創新科技及工業局局長孫東,政務司副司長卓永興,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楊何蓓茵。(崔俊良攝)

[责任编辑:朱剑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