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24日)超強颱風「樺加沙」襲港期間,2名女子在10號颶風信號下帶同一名8歲男童到海旁觀浪,被衝上岸巨浪擊倒幸無受傷,警方經調查後今日(25日)將2人拘捕。
西區警區刑事總督察張蔚珊今晚交代案件詳情時表示,警方留意到昨日網上社交媒體有一段短片流傳,片中所見有兩名女子帶同一個男童到港島南區海怡半島岸邊觀浪,期間大浪洶湧,其中一個成人用手機與男童自拍,突然岸邊湧起數米高的巨浪,兩女和男童走避不及,被衝上岸的巨浪撞擊淹沒倒地,幸好海浪退去後,3人並沒有捲入海中造成嚴重傷亡。
警方高度重視案件,追查大量閉路電視片段,迅速鎖定兩名涉案女子身份,今日下午西區刑事部探員採取行動,在香港仔一個住宅單位拘捕兩名非華裔女子,包括32歲斯里蘭卡籍女子和36歲印度籍女子,其中一人是該名男童母親,另一人是母親的朋友,兩人均持有香港身份證。探員在單位內尋獲涉案8歲男童,他手和腳有明顯擦傷,已送院檢查。
警方強調,政府在超強颱風襲港前已透過不同媒介勸喻市民,在風暴期間不要追風逐浪,但仍有市民不聽勸喻令自己身處險境。在今次事件中,可見有家長明知危險仍帶子女作出高風險行為,罔顧兒童安全,涉嫌觸犯香港法例第212章《侵害人生罪條例》第27條「疏忽照顧兒童」罪,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監禁10年。
警方強烈譴責有個別人士在極端天氣下帶同年幼小兒童到岸邊觀浪的不負責任行為,在颱風吹襲加上大浪淹至時,成人都未必能夠抵擋巨浪衝力,更難以照顧同行小童,嚴重危害小童的安全。警方會繼續調查其他類似事件和追究相關人士的責任。另外,根據《泳灘規例》,任何人進入已關閉的泳灘即屬違法,可會被檢控,最高可被判處罰款2000元及監禁14日。警方在昨日(24日)10號颶風信號生效時,接報有泳客仍然進入屯門黃金泳灘游泳,會作出進一步調查,不排除檢控相關人士。(記者 區天海)

西區警區刑事總督察張蔚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