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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操控15歲少女運送2000萬元可卡因 4被告判囚6年4個月至30年

2025-10-10
来源:香港商報網

 警方表示,高等法院今日(10日)就一宗2017年發生的串謀販毒案作裁決,案中3男1女被告,現年為23至32歲,當中女被告被法庭裁定兩項「串謀販運危險藥物」罪成,而另外3名男被告則被裁定一項「串謀販運危險藥物」罪成,4人被判處6年4個月至30年監禁。

 毒品調查科行動組高級督察陳力豪表示,在2017年7月4日,毒品調查科探員在深圳灣管制站截查一名當時年僅15歲、剛從內地返港本地女子,在其攜帶的行李箱搜出20公斤可卡因,當時市值逾2000萬元,探員隨即以「販運危險藥物」罪名將其拘捕。

 其後發現被捕女子曾多次往來內地、香港及澳門涉嫌販運危險藥物,經深入調查後,鎖定背後操控該名未成年女子的3名男子,亦即案中其餘3名被告。在2017年7月至2019年10月警方將他們拘捕。當中女被告及兩名男被告已分別於2019年6月及2022年8月在法庭承認控罪,法庭最終判處各被告6年4個月至22年監禁。

 至於最後一名男被告,經過3星期在高等法院的審訊,法庭今日(10日)裁定被告罪名成立。法庭根據案件涉及毒品的數量,以27年4個月為量刑起點,亦就着數項因素,包括案件嚴重性、跨境元素和利用未成年人士犯案而作出加刑,男被告被法庭判處30年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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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力豪指出,今次案件反映無論是親身販運毒品、或背後操縱的毒販,同樣需負上刑責。毒販如以為本人沒有直接處理毒品,遙距控制他人販毒,就可以置身事外,但其實行為已構成「串謀販運危險藥物」罪,同需負上刑責,與親自販毒相同,甚至更為嚴重。

 陳力豪強調,利用未成年人士販毒屬卑劣行為,案中女被告當時只有15歲,因搵快錢原故受同案3名被告以數萬元酬勞利誘,被招攬運送毒品,最後斷送前途。

 本案雖在2017年發生,但經過8年的調查與檢控工作,警方最終成功將所有涉案被告繩之於法,令其為販毒行為承擔刑事責任。案件不單反映警方在打擊毒品方面的專業能力和持續決心,亦證明警方會鍥而不捨追查到底,務求將不法之徒一網打盡。

 警方重申,對於任何形式販毒行為予以零容忍態度,會繼續採取情報主導方式打擊所有販毒活動。販毒屬嚴重罪行,市民切勿以任何形式參與以身試法。(記者 區天海)

 圖片說明:毒品調查科行動組高級督察陳力豪。

[责任编辑:王锦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