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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營醫療機構條例規管即日起擴至診所 署方會全力協助業界

2025-10-13
来源:香港商報網

 《私營醫療機構條例》(第633章)下有關規管診所及小型執業診所的規管制度今日(13日)起生效,衞生署同日開始接受診所牌照申請,以及接受小型執業診所提交發出豁免書的要求。

 《條例》監管註冊醫生及/或註冊牙醫執業的處所,診所的營辦人須申領診所牌照以繼續營辦,而小型執業診所的營辦人則亦可選擇申領豁免書以繼續營辦。持牌人亦須時刻遵守《條例》、牌照條件,以及衞生署署長發出的《診所實務守則》。

 診所方面,若診所於2018年11月30日(即制訂《條例》的刊憲日期)或之前已經運作,其營辦人可於今日至明年4月13日期間(包括首尾兩天)提交診所牌照申請。作為過渡安排,衞生署會按情況考慮發出暫准牌照,容許該等診所在獲發正式牌照前可以繼續營辦,以便營辦人為診所進行所需改動以符合發牌要求(如改裝房舍間隔)。暫准牌照會在醫務衞生局局長指明的暫准牌照相關條文失效日期、持牌人獲發正式牌照、或在正式牌照申請被撤回或拒絕時屆滿。

 若診所於2018年11月30三之後才運作(包括開業或搬遷到新處所的診所),其營辦人須直接申請正式牌照。

 至於小型執業診所(即不多於五名註冊醫生及/或註冊牙醫執業,並符合《條例》特定要求的診所),其營辦人可今日起向衞生署署長要求發出豁免書,豁免領有牌照的要求以繼續營辦。

 所有診所/小型執業診所的營辦人今日起可透過衞生署的電子牌照系統,申請診所牌照/小型執業診所豁免書,並在該系統上透過「智方便+」提交電子簽名,以全電子化方式完成申請手續。申請者可透過該系統實時查看申請處理進度,並在申請批准後獲發電子牌照/豁免書。

 為確保業界全面了解《條例》規定,衞生署一直透過不同渠道向醫療衞生界的持份者講解法例內容和申請細節,包括舉行多場線上線下簡介會,回應業界查詢。衞生署會繼續於今年11月至明年4月期間每月舉辦網上簡介會。

[责任编辑:朱剑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