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東九龍總區機動部隊聯同衝鋒隊、黃大仙、秀茂坪、觀塘、將軍澳警區人員及相關部門,昨日(13日)進行代號「冠軍」及「權能者」的反非法勞工行動,突擊搜查東九龍區多個罪案黑點,共拘捕18人。
行動中,7名內地男子、6名內地女子、3名本地男子及2名本地女子被拘,年齡介乎29至62歲,分別涉嫌「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違反逗留條件」、「協助及教唆他人違反逗留條件」、「管有虛假文書」及「非法入境」等罪名,所有被捕人現正被扣留調查,部分被捕人稍後交由相關部門跟進。
警方強調僱主僱用不可合法受僱人士是嚴重罪行。根據香港法例115章《入境條例》第38AA條,非法入境者、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絕入境人士不得接受有薪或無薪的僱傭工作,開辦或參與任何業務。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3年。僱主若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而該人是非法入境者、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入境人士,最高刑罰則為罰款50萬港元及監禁10年。(記者區天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