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今日(15日)通過《2025年道路交通(修訂)(網約車服務)條例草案》,當中規定網約車司機、車輛及平台均須領牌,但放寬車齡限制至低於12年;規定網約車不可出租,只可由登記車主本人當司機,違規車主司機及平台均須罰款最少1萬元。草案最終在不記名投票下,獲在席議員過半數支持,得以三讀通過。政府對此表示歡迎,形容是引入網約車服務規管制度、為市民提供更安全可靠及多元的個人化點對點交通服務的重要里程碑。
有關條例將於10月24日刊憲,政府計劃在明年上半年將訂定規管細節的附屬法例提交立法會審議,以期在明年年中完成相關立法程序。視乎獲發網約車服務牌照的平台的籌備工作,預計持牌網約車平台可於明年第四季內開始營運。
運輸及物流局局長陳美寶表示,特區政府決心引入規管網約車服務的法律框架,處理多年來有關網約車的爭議,為市民提供更多安全合法的出行選擇,同時推動點對點行業現代化和年輕化,實現市民、的士、網約車共贏。
她透露,網約車平台數量沒有設上限,但訂立了入場門檻;網約車司機數量亦沒有限制,希望可以吸引多些人加入行業。至於網約車的總量限制,以及日後的分配機制,政府內部正作多方論證以及數據收集。
另外,運輸署將於11月亦會推出一個簡化版的士筆試考核,大幅簡化當中的試題,陳美寶希望能夠吸引多些年輕人應考,在領取的士司機證後,可以駕駛網約車。傳統的士在車內、車外設置攝錄系統、安裝導航系統和提供電子支付的規定,將會在明年起陸續實施。
她指出,條例是政府踏出立法工作的重要一步,透過先確立規管的原則性事宜,為下一階段訂定技術細節奠定堅實的法律基礎。政府隨即會着手推進下一步工作,聆聽各方的意見和建議,務求做到「以民為本,多方共贏」。
有議員對政府將網約車的車齡上限定為12年是否過於寬鬆,陳美寶回應稱,該決定是經過深思熟慮,並已在安全與運力供應之間取得平衡,政府在制定相關政策時,曾參考內地及海外多個城市的做法,發現部分城市並未對網約車車齡設限,而是由平台自行規定;而設有車齡限制的城市,多數將上限定於十年至十幾年之間。因此,政府決定以12年作為車齡上限,希望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增加行業靈活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