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就今日(17日)兩宗在區域法院審理的「洗黑錢」案作簡報,財富情報及調查科高級督察丘頌軒表示,在2021年3月接獲一名76歲受害人報案,受害人收到騙徒電話假冒內地執法機構人員,指受害人在內地干犯刑事罪行,要求受害人提供銀行賬戶和密碼,以便檢視調查。受害人提供密碼給騙徒後,發現銀行戶口內約9000萬元存款被轉走到不同傀儡銀行戶口,其後報警求助。
鑒於案情嚴重,警方調查後拘捕11名傀儡戶口持有人,諮詢律政司意見後,在2023年底落案起訴其中3男1女,4人用名下9個銀行戶口清洗超過3200萬元犯罪得益。4人其後承認控罪,法庭裁定9項洗黑錢罪名成立。警方向法庭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作出加刑申請,獲得法庭接納,將刑期提高20%,4人今日被判處38月至48月監禁。
新界北總區科技及財富罪案組第1C隊馬頌怡督察表示,警方根據情報發現一個洗黑錢集團自2023年10月起在社交媒體收買銀行戶口。調查顯示犯罪團夥 分工仔細,部分人負責在網上平台以幾百至幾千元招攬市民開設或借出銀行戶口 ,並安排同黨相約對方交收戶口及背景資料進行審查,及後在收取對方銀行卡和密碼後,再將戶口交予詐騙集團收取騙款。警方鎖定集團成員身份後採取行動,在2023年11至12月以「串謀洗黑錢」罪拘捕5男2女(18至31歲),包括4名集團骨幹成員及3名傀儡戶口持有人。
警方調查後發現其中兩名傀儡戶口持有人,報稱學生並無收入,但在2023年期間清洗7.8萬元至18萬元款項。調查顯示兩人將銀行卡和密碼提供給他人,戶口隨後被騙徒用作洗黑錢。警方徵詢律政司意見後,在2024年10月起訴該兩人一項「洗黑錢」罪及一項「串謀洗黑錢」罪。兩人上月在區域法院承認兩項控罪,被判罪名成立,警方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27條向法庭申請加刑。法庭經審視後批准加重刑罰,向兩被告各加刑五分之一,各被判12個月監禁。
財富情報及調查科高級督察申文燕表示,市民如租借賣銀行戶口給其他人使用,而戶口被不法分子用作處理贓款,有機會干犯「洗黑錢」罪。有見使用傀儡戶口清洗黑錢情況越趨嚴重,警方就涉及傀儡戶口的適合案件,會與律政司商討及徵詢意見,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27條申請加重刑罰。
就以今日兩宗案件為例,共6名人士因為將戶口俾其他人作清洗黑錢用途,在加刑申請下,被法庭加刑2至8個月。由2023年10月至今已有205名人士因租借賣戶口,在法庭就洗黑錢罪行被定罪時被加重刑罰。刑期分別增加2至18個月。
警方必需強調,犯罪集團成員操作戶口固然違法,同時傀儡戶口持有人亦會干犯洗黑錢罪。洗黑錢屬嚴重罪行,最高可被判罰款500萬元及監禁14年。不論借出或賣出戶口用作清洗黑錢,所帶來的刑罰及後果遠超於犯罪集團給予的金錢利益。警方會繼續與律政司就適當案件向法庭申請加刑,以增加阻嚇性。(記者區天海)

左起:財富情報及調查科高級督察申文燕、財富情報及調查科高級督察丘頌軒、新界北總區科技及財富罪案組第1C隊馬頌怡督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