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表示,自明日(11月1日)起,兒童在香港乘坐私家車時需使用兒童束縛設備,如兒童安全座椅,加強乘車安全,違例司機最高可被判罰款2000元。
警方指由11月1日起,8歲以下兒童除非身高達1.35米,否則不論坐在私家車前或後座,均需使用兒童束縛設備;8歲或以上兒童或身高至少1.35米則需使用兒童束縛設備或佩戴成人安全帶。違例司機可被發230元定額罰款通知書,如案情嚴重則可交由法庭審理,最高罰款2000元。
運輸署提醒駕駛人士,在選擇兒童束縛設備時,市民應以產品適用的身高、體重範圍為首要考慮,留意產品是否註有顯示符合國家或國際認可標準的標記,並按指引安裝。如有疑問,應向製造或零售商查詢產品標準,以確認符合法例要求。除兒童安全座椅外,亦可選擇便攜式兒童束縛設備,如安全帶調節器、穿戴式安全約束背心、可折疊幼兒增高座位等,但由於其兩側沒有保護墊或椅背,故保護力在側面撞擊中一般不及兒童安全座椅。(記者 區天海)

選購時應留意產品是否註有符合國家或國際認可標準的標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