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在前日(2日)接獲一名立法會選舉候選人的助理報案,指發現一支懸掛在西貢公路行人路圍欄上的推廣旗幟破損並掉落在地上,於是向警方報案。
黃大仙警區刑事調查支援隊吳澤鉅督察今日(4日)表示,翻查附近閉路電視片段後,鎖定懷疑犯案男子,至昨日(3日)下午在西貢拘捕一名男子,涉嫌「刑事毀壞」,該名男子被落案起訴,今日在觀塘裁判法庭提堂。
警方重申,對任何人企圖或意圖干擾、破壞或擾亂立法會選舉的行為採取零容忍態度。警方將竭力嚴正執法,並與社區各持份者緊密協作,確保市民能於12月7日在安全和安心的環境下投票,讓立法會選舉能有序進行。
根據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任何人無合法辯解而摧毀或損壞屬於他人的財產,即屬犯罪,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監禁10年。(記者 區天海)
頂圖:黃大仙警區刑事調查支援隊吳澤鉅督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