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署早前終止由「鑫鼎鑫」向港島及部分離島辦公室供應樽裝水的合約,涉事61歲公司股東兼董事被控一項欺詐罪,案件今日(11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再訊。控方在庭上透露,海關正考慮進行加控,法官將案件押後至明年1月再訊。而男被告則再次提出申請保釋,但遭到拒絕,需要繼續還押。
61歲被告呂子聰,報稱商人,被控於2025年4月25日,在香港意圖欺詐並藉作欺騙,即向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轄下政府物流服務署的人員虛假地表示,即就「向多個政府部門供應瓶裝飲用水」投標所提交的資料及證明文件均屬真實、完整及準確,虛假聲稱其公司「鑫鼎鑫商貿有限公司」向各政府部門供應由「樂百氏(廣東)飲用水有限公司廣州分公司」生產的瓶裝飲用水,並藉此意圖中標;而誘使政府物流服務署作出作為,即向「鑫鼎鑫商貿有限公司」批出價值52940000港元的標書,而導致「鑫鼎鑫商貿有限公司」獲得利益,即得到價值5294000港元的標書。
控方今日在庭上透露,警方目前仍就案件進行調查,而海關亦正就案件作調查,並考慮是否加控,因此申請將案件押後,讓海關進一步調查,以及索取律政司的法律意見。裁判官林子康將案件押後至明年1月6日再訊。而被告亦再次申請保釋,但遭到拒絕需要繼續還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