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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片〡入境處打擊非法勞工 拘21人包括外傭僱主

2025-11-11
来源:香港商報網

入境處在過去8天展開代號「劍魚」反非法勞工行動,搜查全港47個目標地點合共拘捕21人,包括餐廳和酒樓等;並突擊搜查上水一個越野電單車訓練場地,拘捕兩名菲律賓籍男外傭,涉嫌在合約僱主為場地東主的訓練場,安排充當教練和維修,教導顧客駕駛越野電單車,從事僱傭合約以外工作;入境處正積極跟進相關案件,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

入境事務處外傭專責調查組高級入境事務主任盧天佑今日(11日)表示,越野電單車場被捕兩名外傭除收取每月合約最低工資,亦額外收取約500至2000元酬勞。越野電單車場除給本地人光顧外,亦以外傭為目標顧客,推出限時推廣活動,以優惠價格吸引外傭學習賽車。據了解,兩名外傭沒有正式駕駛執照,亦無相關專業資格。

另外,人員在大埔一個燒烤場地拘捕兩名菲律賓籍女外傭(32至51歲),涉嫌當廚房雜工處理燒烤食材。其中一人合約僱主是燒烤場東主,不排除有人為貪方便,安排外傭在自己營運的燒烤場從事合約以外工作。至於其餘被捕非法勞工,分別涉嫌在酒樓和餐廳,以100至400元日薪從事洗碗和清潔工作。

整個行動共拘捕21人,包括14名懷疑非法勞工及7名懷疑聘用非法勞工人士。被捕的14名非法勞工分別為3男11女,大部分為印尼籍及菲律賓籍,年齡介乎27至51歲。當中包括5名現職外籍家庭傭工、4名在港逾期逗留前外籍家庭傭工、2名持有不允許僱傭工作的擔保書(俗稱「行街紙」)人士、1名以訪客身份到港人士、1名非法入境者以及1名輸入勞工。其餘7名涉嫌聘用非法勞工被捕人士均為香港居民,分別為2男5女,年齡介乎30至74歲,是涉案公司或餐廳東主、相關負責人或被捕外傭合約僱主。

根據外傭標準僱傭合約規定,外傭只可以按照合約附錄《住宿及家務安排》為僱主料理家務。合約亦清楚列明,外傭不可受僱於任何其他人士從事其他職務;僱主亦不可安排或要求外傭受僱於其他人士從事任何其他工作,否則有可能要負上刑責。

 政府於2021年修訂《入境條例》,增加對僱主僱用非法勞工的刑罰,最高刑罰由罰款35萬元及監禁3年,大幅提高至罰款50萬元及監禁10年。而有關公司的董事、經理、秘書和合夥人等,亦可能需負上刑責。僱主請人時必需查看求職者有效身份證明文件,採取一切切實可行步驟,確保求職者是合法受僱。除查閱僱員身份證外,僱主亦都有責任向僱員作出查詢,如有懷疑需作出舉報。

任何人違反對他有效的逗留條件,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5萬元及監禁2年。協助及教唆者同罪。另外,根據《入境條例》第38AA條,非法入境者、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絕入境人士不得接受有薪或無薪的僱傭工作,開辦或參與任何業務。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3年。(記者 區天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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