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事務處(入境處)於11月4日至11日一連8日在全港各區展開代號「劍魚」的反非法勞工行動,打擊外籍家庭傭工(外傭)在港違反逗留條件,共拘捕21人,包括14名懷疑非法勞工及7名涉嫌聘用非法勞工的人士。
行動中,入境處人員一共搜查47個目標地點,包括餐廳、酒樓、零售店舖、燒烤場、活動場地、外傭中介公司及商業大廈單位等。被捕的懷疑非法勞工分別為3男11女,年齡介乎27至51歲。當中5人為現職外傭、4人為逾期逗留的前外傭、2名為持有不允許僱傭工作的擔保書(俗稱「行街紙」)人士、一名輸入勞工、一名訪港旅客及一名非法入境者。被捕的非法勞工主要在從事洗碗及清潔等工作,調查亦發現有現職外傭在合約傭主的活動場地或燒烤場從事合約以外的工作。
因涉嫌聘用非法勞工被捕的7人為2男5女,年齡介乎30至74歲,他們均為涉案公司或餐廳的相關負責人或被捕外傭的合約傭主。
入境處發言人表示,外傭只能根據合約附錄的「住宿及家務安排」為僱主料理家務。外傭不得受僱於其他人士擔任任何職務,包括兼職家務工作。僱主亦不得要求或容許傭工為其他人士擔任任何工作。
發言人指出,任何人違反對他/她有效的逗留條件,即屬犯罪。同時,所有旅客在未獲入境處處長批准前,無論受薪與否,均不得在港從事任何僱傭工作。違例者會遭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5萬元及監禁2年。協助及教唆他人違反逗留條件者同罪。
發言人警告,根據《入境條例》第38AA條,非法入境者、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絕入境人士不得接受有薪或無薪的僱傭工作,開辦或參與任何業務。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3年。
頂圖:入境處拘捕懷疑非法勞工。政府新聞處

入境於行動中檢取的證物。政府新聞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