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年93歲的整形外科醫生李宏邦涉於2018年11月,為私人銀行副總裁張淑玲注射俗稱Botox的肉毒桿菌素後,其後張淑玲陷入昏迷,最終不治。高等法院陪審團早前一致裁定李宏邦一項誤殺罪成。惟被告代表律師稱,被告今年93歲,患有失智症及嚴重認知障礙,並稱社會福利報告不建議判處監護令。法官郭啟安今早(12日)在高等法院按例判被告無條件釋放。
被告李宏邦,現年93歲,被控2018年11月12日因嚴重疏忽而非法殺死張淑玲。李宏邦被指涉及疏忽的行為包括:(一)儘管張淑玲最近曾攝取催眠藥及禁食狀態不確定,李仍繼續施用鎮靜藥物;(二)未有在張淑玲處於鎮靜狀態期間監測氧氣飽和度;(三)未有在張淑玲出現呼吸困難時提供氧氣;(四)未有向張淑玲提供鎮靜劑的拮抗劑;(五)當其他醫學專業人士詢問時,隱瞞醫療和藥物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