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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於新蒲崗工廈接受疑似非法軍事操練 警方國安處拘捕9名男子

2025-12-12
来源:香港商報網

    香港警務處國家安全處在11日及12日採取執法行動,拘捕9名本地男子,年齡介乎20至25歲,涉嫌違反《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13條「非法操練」罪,各被捕人現仍被扣查。

    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今日(12日)表示,本次為警方首次引用《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13條「非法操練」罪進行拘捕。「非法操練」是指未經保安局局長或警務處處長准許,提供或接受指明操練,包括使用武器、進行軍事練習及進行變陣演習的訓練或操練,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監禁7年;而接受或參與由境外勢力策劃或以其他方式主導進行的指明操練,或配合境外勢力提供指明操練亦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監禁10年。

    國安處警司周學賢表示,警方於今年較早前接獲市民舉報,指有人在新蒲崗的工業大廈單位內收藏武器及進行疑似軍事訓練的非法操練。內容包括氣槍操練、軍刀訓練、格鬥及無線電通訊等未經准許的操練。被捕團夥以有組織且隱蔽方式進行操練,其模式有別於一般武術活動,明顯並非純粹以康樂為目的。行動中,警方檢獲5枝長氣槍、2枝氣手槍、5把仿製短刀、一把仿製長劍、搏擊用具及3D印表機,更有印有黑暴分子常用口號或貶損特區政府的繡章。

    周學賢說,正如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所指,操練活動本身的名稱並不重要,最重要是活動性質和內容,是否涉及訓練使用攻擊性武器、軍事或變陣練習。而在案中搜獲自行改裝,並已配備引線可作點燃的爆炸品,以及用作印製槍械或槍械部件的3D印表機等工具,團夥明顯有製造炸彈及作案的圖謀,情況遠超一般訓練範疇。近年,警方偵破多宗涉及爆炸品及槍械的案件、瓦解多個恐怖組織。是次拘捕行動,再次印證有跡象顯示恐怖主義正在滋生,槍械訓練、製造炸藥等極端行為就如「醫院口岸爆炸案」中法官所指「根本是向社會宣戰」。

    此外,部分被捕人士據悉曾於2019年黑暴期間參與多場暴亂。其中一名姓李被捕人更曾開設Telegram群組發表宣揚仇恨及暴力的言論、討論製作汽油彈及槍械等,企圖策劃「一場大屠殺」,因干犯煽動罪、串謀有意圖傷人等罪被判監29個月;有人於2024年尾出獄後受感化令監管期間,仍與一眾暴徒來往、持續參與非法操練,不排除正組織武裝力量,等待時機再起爐灶,行為嚴重危害國家安全。

    警方指,有被捕人身穿黑暴裝束出現在大埔宏福苑火災現場游弋,而火災期間亦有人再次使用黑暴服裝、口號等方式散播仇恨,有知情人士透露,另有被捕人亦曾網上攻擊政府救災不力、企圖挑動對特區政府的仇恨,是次拘捕行動顯示黑暴苗頭或再現,種種跡象正如駐港國安公署聲明所指,在危難時刻,一小撮反中亂港分子和別有用心者仍蠢蠢欲動,散播虛假信息,擾亂破壞救災善後工作,妄圖重現「黑暴」亂象。

    警方絕不容忍任何危害國家安全、威脅公共秩序的行為,會繼續密切監察涉案人士動向,不排除採取進一步拘捕行動,而會否涉外國勢力及資金,亦被視之為重點調查方向,因條文對此有額外刑罰。

    警方亦曾就此類非法組織武裝力量的行為採取執法行動。警方早前以「串謀分裂國家」罪起訴3名受禁組織「香港民主建國聯盟」成員。該組織由已潛逃海外的通緝犯姜家偉成立,聲稱要建立所謂「軍事力量」,在港吸納成員並為其提供軍事訓練,密謀推動港獨。案情顯示,其中一名被告年僅15歲,因被煽動、荼毒而加入該非法組織,導致身陷囹圄。反中亂港分子,特別是潛逃海外的國安通緝犯,依然死心不息,不斷透過各種謊言散播仇恨、鼓吹暴力,荼毒年輕人。由此可見,有必要禁止危害國家安全的組織在港運作,特區政府較早前將「香港議會」及「香港民主建國聯盟」列為受禁組織實在有理有據,不單有效切斷捐款資助等所有關聯,亦提醒市民大眾避免與其接觸受其荼毒。

    李桂華續稱,香港表面看似回復平靜,但實際暗流湧動,國安風險不容低估,案件亦反映破壞香港社會安寧的力量仍然存在,部分激進分子近年轉趨地下化,以隱蔽方式延續武裝訓練或策動行動,此等未經監管且具攻擊性的訓練,進一步增添公共安全與國家安全風險,必須持續警惕及依法嚴正打擊。(記者 區天海)

    頂圖: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右)、國安處警司周學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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