嶺南大學一名內地女生參加托福(TOEFL)考試時請「槍手」代考,並向校方提交「槍手」在柬埔寨應考的托福考試合格成績,最後被揭發。該內地女生早前承認一項企圖以欺騙手段取得服務罪,今日(2日)在屯門裁判法院被判入獄3個月。
22歲女被告黃鑫怡,報稱居於福建,承認一項企圖以欺騙手段取得服務罪。控罪指她於2024年5月27日,在香港企圖以欺騙手段,即虛假地向嶺南大學職員表示已取得達標的托福考試成績,從而不誠實地取得嶺南大學所提供的行政服務,即批准她畢業,並授予她公共管理及智慧管治社會科學學士學位。
案情指,被告是嶺大公共管理及智慧管治系4年級學生,課程屬自資性質,入學要求為持有副學士及高級文憑學歷,惟入學後須證明英語能力達托福成績87分或以上,或雅思(IELTS)成績達6.5分或以上,才能畢業。
被告於2022年9月入讀嶺大公共管理及智慧管治系,原定於2024年畢業。校方於2024年5月27日收到被告經電郵提交的托福成績表,發現考生照片與被告外貌不符。翌日(2024年5月28日),學校職員召見被告時,被告聲稱5月在柬埔寨考托福,成績表的考生照片是她本人,惟因覺照片拍得不太好看,故修改了照片。學校職員隨後聯絡托福機構,檢查被告的考試資格,最終揭發本案。被告其後撰寫報告,承認請人代考托福。
被告於2025年2月8日被捕,在警誡會面稱曾應考托福及雅思4次但成績不達標,得悉在柬埔寨考試比較容易獲取好成績,故安排到柬埔寨考托福。惟到達柬埔寨試場後,因病感不適,其後一名不知名者聲稱能以300元美金在柬埔寨請人代她考托福。最後收到成績表,她不認識考生照片中的人,故將照片修改成自己的樣子。
裁判官判刑時表示,被告若以欺騙所得的資格,再度申請工作或其他課程,就如同洗黑錢般,性質更為嚴重,須判處具阻嚇性刑罰。若有人以欺騙手段獲取資格,再利用該資格申請工作或課程,就如同洗黑錢,構成「Qualification-laundering(漂白虛假學歷)」,性質更為嚴重。又認為被告無真誠悔意,須判以阻嚇性刑罰。
另一內地男生判囚3個月
另外,嶺大還揭發一名來自深圳的內地男生賈鵬,與本案女被告黃鑫怡同系,亦在相若時間同樣向嶺大呈交虛假托福考試成。賈鵬早前認罪,亦被判囚3個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