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入境旅客因進口未完稅香煙以及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條例》),今日(2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4個月和罰款500元。
海關人員昨日(2月1日)在香港國際機場截查一名41歲抵港男旅客,並在他的個人行李內共檢獲約20380支未完稅香煙,市值約91700元,應課稅值約67400元。該名旅客隨即被捕。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監禁判刑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充分反映罪行的嚴重性。
海關提醒市民,根據《條例》,香煙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進口、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200萬元及監禁7年。
頂圖:海關人員於該名41歲男旅客的個人行李內檢獲的未完稅香煙。政府新聞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