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兩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及一項「串謀刊印、發布、出售、要約出售、分發、展示及/或複製煽動刊物罪」,早前經審訊後罪名成立,法庭今早宣判,判處黎智英 20 年監禁。自由黨對此表示支持,認為其咎由自取,罪有應得。
自由黨強調,香港是法治社會,任何人在香港從事違法犯罪活動,都必定受到 法律的嚴厲制裁。維護國家安全是每一個公民和組織的根本責任,香港依據 《香港國安法》等法律對黎智英案行使執法權、檢控權和司法權,是對法治原則的堅定維護,展現了公正和正義。而且長達156日的審訊公開透明,過程中呈堂證物共 2,220 項、文件逾 80,000 頁,並有 14 名控方證人出庭作證。全案證據 確鑿,程序嚴謹合規,體現了司法程序的公平公正,判決毋庸置疑。
自由黨指出,充分的證據顯明,黎智英是一系列反中亂港事件的「主腦」和 「幕後推手」,對香港社會造成嚴重傷害,遺害深遠,必須依法受到追究懲處。法庭依法對黎智英定罪判刑,是維護國家安全、實施《香港國安法》的重要體現,彰顯了香港法治的權威。這有助於防範、制止及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對 維護法治權威意義重大。
自由黨重申,只有國家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營商環境才能維持和鞏固。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正是為正场商創造了更安全、更穩定的環境。近年來,多項國際權威指標與排名都不約而同地顯示,香港的發展前景穩健向好,任何抹黑 唱衰言論都無法改變這一客觀現實。
自由黨與社會各界都堅定支持特區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憲法責任,堅定不移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任何破壞香港法治的企圖都不會得逞。高水平安全是高質量發展的基石,我們深信在《香港國安法》與《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共同構築起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屏障下,香港「一國兩制」實踐必將行穩致遠,迎來更加繁榮穩定的未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