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高等法院在2025年12月15日裁定黎智英兩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罪」及一項「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罪成;並於今早(9日)上午10時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院)判刑,法官頒布了共有47頁的判刑理由書,黎智英判囚20年,其他8位被告判囚6年3個月至10年。新民黨指出,黎智英是首位根據香港國安法四大核心罪行之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而遭起訴的人士,案情相當嚴重。長達156日的審訊過程公開透明,反映香港司法機關的專業性及嚴謹性,彰顯香港法治精神,量刑適合,能反映案情的嚴重性,新民黨支持法院量刑判決。
新民黨主席葉劉淑儀指出:「法庭的判刑理由書說明審訊證據顯示,黎智英違反了香港國安法第29(4)條,即『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這些行為會對國家及香港特別行政區造成重大傷害,危害國家安全。而且法庭有留意到,黎智英是在2019年前後,長期在境內外進行上述活動,而且由於他影響力大,是以造成的傷害重大。我認同法庭裁決,黎智英罪行重大,判刑不應少於10年。」
「過去多年來,黎智英利用旗下傳媒及刊物,長時期煽動市民仇恨國家及特區政府,並與美國政界勾結,游說他們制裁國家及特區政府官員,進行傷害國家安全的行為,罪行是嚴重的,必須嚴懲。」葉太續指。
判刑理由書明確指出,黎智英「有關的串謀不僅經精心策劃,且是早有預謀的,並涉及使用網上平台,觸及本地及海外受眾。...... 控罪中各方的活動在香港境內和境外進行。請求外國實施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的呼籲,無論是公開進行或者隱晦行事,都確實促成了外國政府針對香港特區以及針對中國及香港特區政府官員採取上述措施。...... 控罪中的每項串謀,法庭採納十五年監禁作為量刑起點。」葉太表示認同:「法庭裁定黎智英是各項串謀的幕後主腦和推動者,因此採納了香港國安法內罪行重大的量刑原則,我十分認同。」
「求情理由方面,法庭接納黎智英屬於高齡,這點我認同。至於指他健康不佳等求情理由,我認為毫無根據,因為監獄設有良好的醫療設施和護理,有持續監察其健康情況;而且在審訊期間,黎智英個人作供52日,反映其精神及健康良好。法庭綜合考量及扣減刑期後,判黎智英的總刑期為20年監禁,我認為合理,是基於事實,合乎比例,亦符合普通法原則,並且對於同類嚴重罪行有阻嚇作用,我及新民黨支持法庭裁決的刑期,並且對於任何於境內外進行的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均予以強烈讉責。」葉太總結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