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國務院批覆同意自即日起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9市(包括廣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惠州市、東莞市、中山市、江門市、肇慶市)暫時調整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事務擔保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登記條例》的有關規定,對經粵港澳大灣區內地9市指定口岸暫時入出內地且僅限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9市自由行的港澳遊艇,實行免擔保和臨時船舶國籍登記政策。
批覆指出,廣東省政府要會同交通運輸部、海關總署等有關部門,根據粵港澳大灣區內地9市口岸實際情況,綜合考慮口岸類型、功能、通行能力以及監管條件等因素,科學合理確定相關港澳遊艇進出境口岸;要會同有關方面落實相關港澳遊艇源頭管理和屬地管控責任,建立相適應的管理制度,加強協同監管、聯合執法,在確保有效防控風險的前提下穩妥推進實施。有關情況及時向國務院報告。
國務院將根據有關政策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9市的實施情況,適時對批覆的內容進行調整。(中通社資料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