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移民管理局(出入境管理局)發布最新公告,宣布由今年7月1日起,正式調整並實施內地居民前往香港或澳門定居的最新審批條件。新政策針對「夫妻團聚」、「子女投靠」、「照顧父母」及「父母投靠」四大類別,作出了清晰的年齡與分居年期規定。
根據最新公告,各類別的具體審批門檻已獲得清晰界定。在夫妻團聚及偕行子女類別中,內地申請人與港澳配偶的分居年期須滿足屆滿3年的要求;若屬於子女投靠父母,申請人則必須未滿18周歲,且父母雙方均須已在香港或澳門定居。至於子女照顧父母類別,主要適用於18至59周歲的內地居民,前提為父母均定居港澳、年齡皆在60周歲以上,且在港澳境內並無其他子女。最後,父母投靠子女的申請人則須年滿60周歲或以上,並在內地沒有子女,同時其在港澳定居的子女亦必須年滿18周歲。

國家移民管理局強調,各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將嚴格按照既定的定居名額及上述審批條件,依法對各類赴港澳定居申請進行審核與批出。
公眾如欲查詢更多政策詳情或個案具體情況,可致電國家移民管理服務熱線「12367」進行聯絡,亦可直接向其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作進一步諮詢。(記者 區天海)
圖源:人民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