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日前就《商品說明條例》提出三項政策建議,展開兩個月公眾諮詢,主要涉及美容及健身服務的預繳消費合約,設立7日法定冷靜期及14日退款期限,相關法定合約期上限2年。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副秘書長歐慧心今日(6月30日)在一電台節目表示,今次檢討《商品說明條例》研究了近年消費者投訴的個案和海關的執法經驗,分析一些常見的不當銷售和營商手法的趨勢,也有參考其他司法管轄區的做法。她說預繳式消費風險近年日益增加,在2020年到2025年期間,美容和健身服務業有關預繳式消費的投訴最多,超過5000宗,佔所有行業的五成,而高壓及誘導式銷售手法持續普遍,過去六年最常見出現這些不當營銷手法行業中,以美容及健身服務業個案佔近九成。因此建議針對兩個行業設立法定冷靜期及合約期上限,希望加強規管。
對於有意見指消費者在冷靜期內不必理由隨時可退款,但就非現金式一筆過付款,商戶可以扣除行政費上限為交易金額2%,未必能夠完全覆蓋服務機構收取的行政費。歐慧心表示,有關做法與當局參考的其他地方一致,因推行冷靜期,目標是希望留有空間給消費者重新考慮決定。在扣除行政費方面,她表示,有關百分比是諮詢金管局後提出,她補充說,在諮詢期內樂意聆聽業界意見,以幫助當局未來細化具體建議。

